墾丁國家公園即日起受理

2008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活動 申請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了能讓活動主辦單位,有更充裕的時間籌劃2008年墾丁地區春天音樂季戶外音樂活動,自即日起至961130日止,受理活動申請。 

 

開放受理申請的活動地點仍以鵝鑾鼻公園、貓鼻頭公園及滿州佳樂水3處為主;明年的音樂季活動日期預定為200844日至6日共3天。有意申辦的團體或單位,自即日起至961130日止提出活動申請,

詳細資料可參閱本處網站:

http://www.ktnp.gov.tw/CP/News/News.aspx?no=576

,或洽詢本處觀光遊憩課08-8861321232

 

 

 

公告: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公開甄選事宜。
依據:
一、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內政部96320日台內營字第0960801365號公告)辦理。
二、內政部營建署96110日營署園字第0962900577號函辦理。
三、「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輔導納管執行計畫」。
公告事項:
一、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地點:
1.
貓鼻頭公園停車場西南之草地(約2.8公頃)
2.
鵝鑾鼻公園(燈塔南面約1公頃草地)
3.
佳樂水風景區停車場(約0.92公頃)
二、申請人及申請方式:
包括:個人(含外籍人士)、人民團體或公司法人、政府機關。(相關規定詳活動申請須知第三點)
三、活動日期:預定200844日至9746日止3天。
四、申請期限:
(一)自96111日起至961130日下午17時止(所送以本處所登錄時間為憑),本案活動申請時應一併提出『演唱活動企劃書(書面)』12份,逾期提出申請案件,一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96125日(星期三)上午9時。
地點: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大型會議室。
六、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檢附之「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申請須知」)
七、本案業務承辦課:觀光遊憩課。業務承辦人:課員:吳俊彰

聯絡電話:(088861321-232 、行動電話:0961352065、業務課主管:課長蔡豐富(分機:231

相關檔案

 

http://www.ktnp.gov.tw/CP/News/News.aspx?no=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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