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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都沒想到有這條法規!!

小心開錯門! 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家長被起訴

2006/10/14 18:30
記者彭仁鐸、蕭光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結果檢察
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
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
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
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
下車是安全的考量。」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
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
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
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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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 都沒想到有這條法規!!

小心開錯門! 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家長被起訴

2006/10/14 18:30
記者彭仁鐸、蕭光志∕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結果檢察
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
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
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
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
下車是安全的考量。」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
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
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
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agy11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怎麼... 天外飛來一雞啊....
相當噁,我看直接把車子燒掉省事點
其實我比較想看到駕駛事後的狀況ㄟ
應該是滿臉ㄉ機毛雞血ㄅ.......

 

 

 

agy11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www.wuyangmo.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7013&forum=42&post_id=43104#forumpost43104

請大家用心閱讀並記住其重要性,你可以不用到,但不能不知道!
其中所提和我的認知相符但若有謬誤也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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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阿彌佗佛!

agy11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 錯誤1
大約拖了 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 -(錯誤2 )
又打電話 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 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 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 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 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 .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 ,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 "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 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 三個小時 ,所以呀~~~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十四條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
、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 汽車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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